以工资为雇主担保 没拿到工资也要担责
作者:黄伟 刘莉 发布时间:2013-04-08 浏览次数:229
俗话说:好心当成驴肝肺。李伟是真真切切的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自己的同乡兼老板刘明做工程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李伟为了劝说张某借款给刘明,表示愿意以自己的工资作为担保,张某最终同意借款3.5万元,李伟则在欠条上签上了:“担保人:李伟”字样。不料事后刘明不仅没还他的工资钱,还给他带来了官司。近日,句容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1月,刘明的工程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提出向张某借款3.5万元,并有同乡李伟表示愿意以自己的工资款作为担保,确保张某的借款可以返还。张某出于对同乡李伟的信任同意借款,刘明遂出具借条一张给原告,李伟在欠条上写下“担保人:李伟”字样。借款到期后,张某找不到刘明本人,遂拿着欠条找李伟要求其返还3.5万的借款,李伟辩称当时是说等自己拿到了工资再返还,而现在刘明欠其的工资尚未给付,故不能还钱。张某一气之下便将二人同时诉至句容法院要求返还借款。
经法官审理认为,李伟为刘明向张某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但双方对保证范围、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依法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以尚未拿到工资拒绝还钱的抗辩无效,李伟应当为刘明承担连带清偿,遂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做出判决:刘明返还张某借款3.5万元,同时李伟为刘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