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手续不完备货款打水漂
作者:郝振 徐飞云 发布时间:2013-04-08 浏览次数:235
刘先生向一家公司索要拖欠的8030元货款,但既没有合同,也没有发票和对账函,只有三张送货单,且无法证据证明送货单上签字人员就为该公司的员工,如此情形,让法官也十分为难。日前,吴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只能撤回了起诉。
湖北小伙刘辉只身在吴江经营办公用品。2011年底至2012年初,他给某公司供应了标签纸和封袋纸,共计有8030元货款没有收回。期间,该公司经营不善、多次易主。刘辉的生意本就是小本买卖,这8030元的货款对其来讲意义也不是小数目。在多次上门催讨无果后,刘辉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8030元货款。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刘辉提交了三份送货单,刘辉说收货人处签名的是被告公司的员工。但是被告公司的代理人否认收货人是公司的员工,并且该人也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另外送货单上也没有被告公司的盖章,因此对该送货单的真实性以及关联性均不予认可。面对被告公司的辩解,刘辉有满腔的委屈和愤怒,但是无从发泄,因为他实在没有其它证据可以佐证,他意识到要让法官支持他的主张很困难。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虽然标的额小,但是对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庭后,法官向刘辉做了法律释明和疏导工作,虽然法院对其的处境表示理解,但是打官司毕竟是讲证据的,刘辉既没合同,又没发票和对账单,连送货单上的签收人是谁也无法证明,所以要让法院支持刘辉的主张很困难。如在两年内,刘辉能搜集到其它有利的证据,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法官还向刘辉做了普法宣传工作,对其日后经营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提供了有用的建议。刘辉的心结被打开了,感谢法官为其设身处地的周全考虑,当即表示撤回起诉,就当自己花钱买个教训,以后做生意时肯定会多长个心眼,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