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农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服务农村春耕生产,为全年农业丰产丰收夯实基础。

 

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切实化解农村春耕生产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加强和改进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完善口头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各种便民诉讼措施,坚持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判、快结,优先执行“五快一优先”原则,严惩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设立涉农案件服务窗口,为“三农”案件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立案大厅增设“涉农案件服务窗口”,选调经验丰富的法官“坐堂”服务,负责涉农案件的接待、有关法律法规咨询、导诉、庭前调解以及立案等相关事宜。同时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简化涉农案件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确保老弱病残妇等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家庭能够及时实现合理诉求。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涉农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由被动司法向主动服务转变,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联系,建立健全涉农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拓展纠纷的解决渠道,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力量和智慧,将各类涉农民事纠纷妥善处理在基层、处理在初始阶段,避免矛盾纠纷的积累和激化。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服务法治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资源,采取业务庭室联系乡镇、干警挂钩社区、村(居)的形式,按照“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积极开展农村改革发展中相关问题的专项司法调研活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随着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断出现,迫切需要发挥司法的作用。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设立若干个调研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制定具体使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