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院、庭长带头办难案
作者:王营 李长伟 发布时间:2013-04-08 浏览次数:405
为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丰县法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院、庭长办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
明确办案硬指标。该院要求,院长全年结案不少于6件,班子成员结案不少于10件,具有审委会委员职务的综合部门负责人结案不少于10件,庭长结案不少于20件。同时,将庭长和具有审委会委员职务的综合部门负责人办案情况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严禁具有审判职称的其他人员代替署名办案,年终进行考评通报。
明确优先办案范围。该院要求,院长、庭长要优先办理涉辖区大企业、重点工程案件、新类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集团性诉讼案件、涉当事人信访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明确办案标准。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表决权,个人意见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审委会讨论,合议庭成员中的非审委会委员应列席审委会。同时,要对30%审理的案件进行总结归类,编写案例,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的作用,并将完成情况记入个人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