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妥处群体性劳资纠纷
作者:仲苑 闽依 发布时间:2013-04-08 浏览次数:907
4月7日上午,12名女工从大港新区来到镇江市中级法院,从法官手里接过共计17.3万元的加班费,她们由衷地感谢法官妥善解决了企业与职工的劳资纠纷。
王某等12名女工是镇江某特种织品有限公司的工人,工龄2--15年不等,其中年纪最大的已近50岁。她们经常工作12小时以上,没有休息时间。年初,她们以单位没有发放延时加班费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并到法院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她们的诉求。
然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公司采取的计件工资已经包含加班费,并以种种理由解除了与12名女工的劳动关系。女工们群情激奋,一定要法院给个说法。3月1日,上诉案件由中院民一庭法官李守斌负责办理,他耐心向工人和企业代表解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多次协调,终于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在调解书上签字。12名女工分别领到了企业补给的1万多元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