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傍晚,惠山区洛社镇某村两户民居突然冒起了滚滚浓烟,当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后,房子已被吞噬殆尽。当时,现场一名眼神呆滞、满身酒气的男子引起了警方怀疑。经调查,该男子承认了自己的纵火行为。日前,惠山法院审结了这起放火案。

 

该男子姓张,是起火房屋的一名租住户。由于长期无业,张某赋闲在家,产生了对妻子的猜忌和厌倦生活的消极情绪。某日晚上,张某又一次和妻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一定是外面有男人!”妻子彻夜未归,更加证实了张某的猜想,情绪低落的他一夜未睡。

 

第二天,张某得知妻子已回到村里,呆在邻居家不愿回去。他气急败坏地去找妻子,两人话不投机又,争执了起来,“要回你自己回家!我不回去!”“你是不是跟这家男人有关系!”“不要胡说!”不欢而散后,张某一个人回家喝起了闷酒。看着空荡荡的屋子,张某觉得了无生趣,萌生了葬生火海的念头。借着酒劲,张某用打火机点燃了几件衣服,扔在木制家具上。看着越蹿越大的火苗,张某刚开始还无动于衷,直到被火烫伤,本能地逃出了房子。此时,大火已无法控制,直到消防队员赶来,张某的租住屋和紧邻的一间房屋已经烧得只剩下黑漆漆的空架子。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张某精神状态一切正常。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纵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