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重伤成植物人 法院多方执行送温暖
作者:周杰 汪兵 发布时间:2013-04-07 浏览次数:240
近日,启东法院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法官将执行到的30多万现金连夜送至申请人施某家属手上,申请人家属声泪俱下,连声感谢执行干警。
事情发生在2011年8月29日下午,施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欲穿越某道路时,与被执行人沙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施某受重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受伤严重,虽捡回了一条命,但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施某因交通事故致伤,目前其呈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后施某家属一纸诉状将沙某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启东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施某人民币12万元,沙某赔偿施某6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支付部分赔偿款,但被告沙某的赔偿款始终未能履行,而一级伤残、植物生存的状态需大量的金钱作支撑,很快,施某护理费用开始紧张。施某家属无奈下,只好又一次来到启东法院申请执行。
启东法院受理执行后,本着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的原则,多方查询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积极奔走执行。因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与法院判决有所出入,执行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协调沟通,终于为施某执行到全额理赔款。而沙某因认为事故的发生施某负有同等责任,如果不是施某的过失不至于使其处于背负巨额赔偿款的境地,故在给付赔偿金上存有抵触情绪。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沙某,从讲法理、讲人情、讲责任、讲诚信的角度与沙某多方沟通,沙某终于在多方筹措30余万元赔偿金送至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施某的特殊情况以及对赔偿款需要的迫切性, 在收到执行款后,执行法官当天连夜赶至施某家,将30余万元执行款送到施某家属手中。被执行人沙某表示,余款将在其将陆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