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处了一起不同寻常的抚养费纠纷,云南姑娘小马为女儿讨要抚养费的诉求得到了支持。

 

2009年年初,云南姑娘小马来通打工后结识了本市青年小刘,两人经过短暂的恋爱,于同年12月喜结连理。但婚后由于两人在脾气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矛盾不断。无奈,双方于20118月在本市港闸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小马姑娘即返回云南老家。回家后不久,小马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已有一个多月的身孕。20124月,小马在家乡某医院剖腹产手术生下一女。之后,小马联系上小刘,告诉小刘女儿是其的亲骨肉。小刘对此亦有疑问。为此,双方对女儿的血缘关系做了亲子鉴定,结论是小刘确系女儿的亲生父亲。

 

为女儿的抚养费问题,小刘和女儿将小刘诉至法院。经港闸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调解,自20134月起,小刘每年支付女儿生活费5000元,教育、医疗费双方各半负担,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当小马收到第一年的生活费时,背着未满周岁的女儿向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