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播撒司法惠农“及时雨”
作者:于波 陈雨 发布时间:2013-04-07 浏览次数:458
眼下正值春耕农忙,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惠农补贴政策施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经过实地走访调研,及时发出《关于落实惠农政策补贴的司法建议》,为全市的春耕农忙送去了一场司法“及时雨”。
据了解,惠农政策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泰州市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由于面广量大,各地在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中存在一定的偏差,引起了一些争议,产生了一定数量的诉讼或上访案件。2012年9月,该院受理一起赵某诉兴化市陶庄镇人民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上诉案件。赵某声称其依法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且缴足国家农业税,要求陶庄镇人民政府退还2012年度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国家财政涉农补贴。由于这些案件的被告往往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波及范围较广,容易产生连锁反映,引发群体性事件,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司法建议发出后,得到了泰州市农委的积极响应。为研究落实司法建议书中提到的问题,泰州市农业委员会、泰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种粮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兴化、姜堰、靖江及各区财政局、农委(农业局)、粮食直补办公室“强化补贴政策宣传;认真履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补贴原则、严肃纪律强化督查”。泰州市农业委员会为此还专门召开了全市种粮补贴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认真做好来电来访和举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同时,要做到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面积;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缴费用;严禁伪造、隐匿、销毁补贴项目档案等“五个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