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多措并举提升司法拍卖公信力
作者:蒋春明 解瑞 发布时间:2013-04-07 浏览次数:678
泉山法院针对司法拍卖程序中拍卖成交率偏低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监督意识,创新司法拍卖方式,督促拍卖机构加大营销力度,充分保障拍卖主体的广泛参与,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拍卖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拍卖的公信力。
随机选择机构,杜绝暗箱操作。坚持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证,让当事人随机选择司法拍卖机构,可以有效增强司法拍卖流程的透明度,增强司法拍卖流程的公平、公正性,使当事人对拍卖结果信服、满意。
加强评估管理,确保公正评估。要求评估机构接到评估委托后应实地到现场勘察,特别是房产和车辆,一定要弄清楚所欠费用以及过户所需交的税、费,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以变现为目的,不能将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且评估费用应与拍卖变现挂钩,其收取以最终成交价为基础,更有利于提高拍卖成交率。
采取联合拍卖,充分利用资源。一般情况下,每个拍卖机构均掌握一定的客户资源,为了充分利用拍卖机构之间的优质客户资源,司法鉴定科按照案件标的大小,复杂难易程度,积极采取联合拍卖。通过沟通协调,消除拍卖机构之间的行业壁垒,提高拍卖机构的积极主动性,在拍卖机构之间建立互信、良性竞争的良好氛围,联合拍卖让拍卖机构之间真正实现了优势互补,拍卖资产利益最大化。
加强资金管理,防止串标行为。司法鉴定科要求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统一汇入法院账户,该举措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可以有效监管竞买人的报名情况,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竞买人之间、竞买人和拍卖机构之间相互串标等妨害拍卖的行为。
强化拍卖公告,加大监查力度。对所有司法拍卖的财产,要求拍卖公告在发布前,一律要经过法院司法鉴定科进行审查,确保拍卖标的瑕疵信息等问题披露详实,提醒竞买人的风险注意义务。同时根据拍卖标的情况,最大限度的做好宣传工作。一般要求拍卖机构在拍卖标的所在地两家以上报纸刊登拍卖公告,对标的较大和联合拍卖的同时要求通过网络和电视发布信息,增加宣传力度。在公告中一律要求注明法院司法鉴定科报名监督电话,加大对拍卖公告的监督检查力度。
深入拍卖现场,实时监督管理。司法鉴定科对受理的每一起拍卖案件,均派人对拍卖现场进行实时监督,核实竞买人身份,监督拍卖师的工作流程是否规范,竞买人竞买程序是否合法,根据竞买情况,协同办案法官合理确定拍卖底价。
自觉接受监督,引入陪审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拍卖的公信力,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监督司法拍卖,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司法拍卖的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