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阻了“举报奖金”的领奖路
作者:卢新潮 发布时间:2013-04-07 浏览次数:1821
近日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为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问题,某市安监局决定,给予第一季度4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每人1000元的奖励。但公告发布已半月,举报人却无一露面。
这种局面,不禁深思,奖金为何无人敢领?谁阻了他们的领奖路?
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莫过于领奖路危险重重,稍有不慎就被打击报复。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公布的一份材料显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试问,这样的危险奖金,谁敢去冒险?与高调的实名举报重庆官员的记者朱瑞峰相比,更多的举报人选择销声匿迹,也是不无道理的。何况他也收到诸多恐吓威胁的信息,但是他故意搞出很大动静,我想也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与低调的隐退相比,这种高调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法。
无人敢领,倒不是奖金数额小,而是风险大于奖金收益。据了解,我国《宪法》、《刑法》、《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提及了对举报人的保护,但并没有一部详细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诸多法律法规中有的也只是一些抽象性、原则性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目前亟待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安全和隐私,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对“隐形手段”打击报复的行为,要狠抓严办,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完善举报的相关制度,才能让领奖之路畅通,才能让更多的举报人无所畏惧的加入到这一方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