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让引纷争 法官斡旋留客商
作者:邓蔷薇 发布时间:2013-04-03 浏览次数:346
3月22日,星期五,中雨。春寒料峭,虽早已过立春时节,阴湿的空气还是冷得让人发抖。夜幕降临,伴随着淅淅沥沥的春雨,路上的行人加快了回家的步伐。东台市三仓人民法庭调解室内却仍然是灯火通明,案子的调解工作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柔和的灯光映照在庭长黄颖坚定的脸上。
2004年在全市招商引资的大潮中,原告陈某来到了东台市三仓镇开办纺织厂,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达十年的土地租赁合同。不料这几年纺织行业不景气,陈某不但没赚到什么钱,反而亏损颇多。陈某合计着老这么下去也不是个办法,于是在2010年底将厂房、设备、原材料等以20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为招商引资过来的上海客商李某,一并转让的还有未经被告某同意的租赁土地。这下,某公司可不乐意了,于2012年5月,向陈某发出了解除协议通知,要求终止合同。此时陈某与李某还有许多未尽事宜,于是陈某便一纸诉状将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某公司解除租赁协议无效。
三仓法庭在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后,证据确凿、事实明了,原告陈某将其资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虽系个人财产处分的行为,但对所租赁的土地在予以转租时没有得到被告某公司的同意,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予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然而案子好办,理难断,陈某为人较执着,事情得不到满意的解决他是不会放手的,曾经上访过多次,若驳回其诉讼请求,必然会引起其又一次的上诉、上访,,此时若要陈某返还客商李某200多万元是绝不可能的,这无疑会损害李某的利益,影响三仓镇的税收收入。
在充分了解了案情及其中的利害关系之后,庭长黄颖当机立断:“案子绝不能就这么判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外商的权益,确保三仓镇的财政税收,庭长黄颖、承办法官颜路分头做三方工作,从上午9点到晚上6点多,一天的马不停蹄,近10个小时的苦口婆心,讲理讲据,终于做通了陈某、某公司及李某的工作,某公司决定给陈某1个月的时间去处理其和李某的未尽事宜,某公司与李某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签订意向性租赁合同,保证租赁合同到期后,李某的厂能够正常运行。三方当事人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随即,乐某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诉。
此时夜幕已经降临,当事人都要求黄庭长等留下来吃个晚饭再回去,黄庭长笑着摆了摆手说:“不了,女儿在家还生着病呢,我要赶紧回去看看。”
案子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了经济大局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黄颖脸上终于露出了舒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