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吸食冰毒 撤销缓刑锒铛入狱
作者:徐俊 陈静 发布时间:2013-04-02 浏览次数:265
考验期内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到行政处罚导致缓刑被撤销,决定执行原判刑罚。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撤销缓刑案件。 17岁的小陈从小缺乏父母管教,过早地辍学走上了社会,终日游手好闲。2012年3月的一天,小陈为出风头,伙同其他几位玩伴加半夜翻趴窗户,强行拉开卷帘门潜入市区一家烟酒店内进行盗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官对其成长轨迹进行了调查,考虑到小陈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才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2012年5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小陈又结识了几位“损友”,此后非但不思悔改,还变本加厉,父母终日不见其踪影,打电话关机,到处也找不到人。2013年1月,小陈为了寻求刺激又伙同他人先后在句容市华阳镇的天源城宾馆、好易家宾馆等地,采用“烧烤”的方式多次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3月,小陈因吸食冰毒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由于小陈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以及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句容法院依法判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就这样,不满十八周岁的小陈锒铛入狱,接受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父母要对子女加强文化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让子女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培养健全的人格,远离毒品,做一个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