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月至5月间,扬州某玉器厂将73件玉石籽料交与董某,委托其加工成玉器。到期后,玉器厂多次催要董某交付未果,后得知董某已经将玉石籽料抵押给他人,遂诉至邗江法院,要求董某及其妻张某连带赔偿140万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玉器厂与被告董某多年以来存在委托加工业务,双方合作关系良好,故被告董某领取玉石籽料时没有签订关于玉石成色、加工费用、交货时间等内容的协议,董某仅出具了“今收到玉器厂手把籽料十件”的收条一张,在载明编号和重量的60件籽料的三张明细表上签名,并有三件籽料的外形临摹图,并没有留存照片。2012724日,董某因涉嫌诈骗立案被公安机关侦查,在公安机关董某称因赌博在外借债高达上千万,于是就把玉石籽料分批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由此筹得款项80万元。现玉石无法追回。

 

另查明,目前邗江法院受理了数十起以董某夫妇为被告的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数额高达几百万元。

 

涉案玉石籽料究竟价值多少?法官经走访了解到,玉石籽料因产地、成色、大小、重量、色泽等而在价值上存有差异,很难有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玉器厂称其交与董某的籽料系从新疆购买的上等和田玉,并经过“统货”精心挑选的,且原告即是扬州享有盛誉、负有权威的玉石鉴定机构,因此认为玉石籽料价值140万。董某认为按照通常的市场价仅价值80万,且其抵押给他人借款80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玉石籽料,仅凭双方描述,法官很难形成完整的印象,是参考被告认可的价格,还是因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件陷入了僵局。

 

该案件立即提交庭务会讨论,并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迅速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分析案件走向,大家纷纷献言献策。随即,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尽可能的追回玉石籽料以此作为定价参考,同时院领导也积极做原、被告的工作,鉴于双方之前的合作和今后合作的可能性,建议双方求同存异,协商解决。

 

经过不懈努力,不仅9件玉石籽料被追回并交至原告,且双方一致认可未追回的64件籽料价值100万元,被告张某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以双方共有的某门面房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双方相约到法院签署的调解书。然而,在约定的日子,原告和被告张某如约至法院,董某却迟迟未见踪影,此时董某的代理人称其也无法和董某取得联系,并怀疑因债权人追债追的紧,董某可能被债权人拘禁或者在外躲债。案件又一次陷入了僵局。

 

法官充分发挥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不仅多方了解董某的下落,而且动员董某的家人寻找董某,将事情尽早解决。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董某主动与法院联系,称愿意到法院签署调解书。2013312日,原告玉器厂、被告董某及被告张某在法院签署调解书。至此,一起涉案玉石籽料价格难以确定的疑难案件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