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对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电机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某电气公司支付结欠货款11000余元。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是,相城法院对该案的审理程序比一般简易程序更加灵活简便,同时,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被告某电机公司因业务往来,结欠原告某电气公司货款11000余元。多次催促无效后,原告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结欠货款。

 

受理本案后,相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调解无效,法院当庭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审理程序灵活简便  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小额诉讼程序是今年11日起生效的新民诉法确立的一项崭新制度。该制度的价值追求在于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同时,有效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该程序规定,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小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江苏省规定为13700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司法的终局性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这有利于当事人尽快从较小的民事纠纷中解脱出来,重新全身心的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去。

 

该程序更为灵活简便。答辩期、举证期都进行了缩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可以采取捎口信、打电话等简便方式。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应诉通知。庭审程序、裁判文书制作、撤诉程序等都进行了适当的简化。简便的诉讼程序一方面使得不熟悉法律知识的普通民众也能够自己独立完成诉讼,增强了司法的可接近性;另一方面是大大缩短了诉讼所需要的时间,提高了司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