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7日,丹阳市珥陵镇的小葛来到市车管所为自己的爱车进行年检,却意外地收到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三十五张处罚决定书。面对突如其来的罚单,小葛深感疑惑和不解,心中十分诧异,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震惊之余,小葛冷静地查看了这三十五张处罚决定书,发现处罚理由都是违规停放、超10%以上未达20%、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等,且被处罚的“违章”行为大多被指是发生在2012年,有的甚至发生于20115月份,间隔了一年多的时间之久。小葛穷极其记忆,怎么也不能回忆起自己有如此多的违章行为,对被指2012年下半年的几次违章行车,凭记忆能断定是子虚乌有。带着深深地怀疑,小葛对这三十五张罚单产生了强烈的不满,认为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行政处罚行为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第一,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并没有及时告知自己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是事隔半年到一年之久才通知自己;第二,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告知和给予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为弄清自己究竟有没有这么多的违章事实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葛于近日选择了其中六张罚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目前,丹阳法院已经受理了上述行政诉讼,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