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聘任“临时家长”保障刑事诉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扬中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4-02 浏览次数:431
一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是以“挽救、教育”为主题,希冀他们能够更好地成长。合适成年人即“临时家长”参与刑事诉讼正是针对未成年犯罪人身心不成熟的特点,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损进行的相关制度设计。
日前,扬中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举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聘任10名热心未成年教育保护工作并具有丰富经验的市关工委、计生委等老干部为该市首批合适成年人。受聘人员代表、新坝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魏新民表示,将认真履行作为一名“临时家长”的职责,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正确行使权利,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对庭审的公开公正进行监督。
此次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是司法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举措,为合适成年人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推动阳光司法搭建了可行性平台。该市各司法部门将共同组织理论学习、庭审观摩、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促进合适成年人进一步提升法律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