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日,通州法院兴仁法庭成功调解西亭镇李庄村经济合作社诉陈某土地流转纠纷一案,保障了村经济合作社对全村近500户农民的年终分配,有效维护了春节前的社会安定。

 

2009年,山东人陈某租赁通州西亭镇李庄村经济合作社600余亩土地种植大棚蔬菜,并约定每年土地租赁费随同期市场大米价格涨幅调整。后由于市场大米价格飙升近40%,村民遂要求土地租金由每亩500元上调至700元。但因陈某与其他内部承包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其拖欠部分租金。年关将至,村民急盼钱过年,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112日,李庄村经济合作社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通州法院兴仁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于116日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陈某支付2011年度土地租金8万余元,当日履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