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一拳 获刑3年赔14万
作者:高佳琪 兴园 发布时间:2013-04-01 浏览次数:250
还记得2012年春晚郭冬临的小品《冲动是魔鬼》吗?谁没遇到过邻居纠纷、拌嘴矛盾呢,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可是总有些人因一时冲动,做出遗憾终生的悔事。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在网吧冲动打人而被判刑的案件,90后小伙因冲动伤人,留下了终身的污点。
2012年1月,刚满22岁的小伙李斌,初中毕业后职业一直不稳定,生日当晚和几个好友吃过晚饭后,独自一人来到镇江新区一家网吧上网。邻机的孕妇王某多次劝阻李斌不要在网吧这样空气不易流通的公共场所抽烟,喝了点酒的李斌冲动之下,一拳打在了王某的右眼处,王某当场倒在地上,李斌看情形不对就立刻逃离了现场。
最后,李斌终于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投案自首,但是因为李斌的这一拳造成王某右眼眶内侧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被公诉机关立案起诉至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
办案法官审理后发现,李斌如今悔不当初,主动向被害人王某道歉,并且赔偿了王某医疗费和损失费共计14万元。可是法律的权威不容撼动,尽管李斌再后悔,依然要承担自己的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被告人李凯的行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案法官说,被告人李斌属于初犯,具备酌定量刑情节,又具有自首的法定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也算是给小伙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可是案底肯定是抹不掉了,希望年轻人以此为戒,谨记“冲动是魔鬼,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