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启东法院吕四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患者拿到4多万赔偿款后满意而归。

 

2012216日,原告刘某因腿意外受伤去所在地医院拍片,竟被告知其体内耻骨上3CM处见针形金属异物。原告今年47岁,称其至今只做过一次手术,就是在1993年生育女儿时进行过剖腹产手术,原告认为该针应为当时手术时留下,医院方调取了二十年前原告的病历资料,经核实,原告的确在该医院做过剖腹产手术,医院方也承认这枚手术针极有可能是当初手术时遗留在原告体内的。后因原告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方赔偿其损失。该案经启东法院吕四法庭四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4万多元,当天履行。原告拿到赔偿款后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