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听来的消息,没有证实便上网发帖,导致他人名誉受损。近日,发帖小伙徐某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向三名受害人赔礼道歉,并向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500元。

 

徐某在与朋友的一次QQ聊天中,听朋友讲起当地一家小学的三名老师有不轨行为,有名有姓有细节,感觉非常真实。这一消息让徐某激动万分,本着“探究真相”的心理,他立马在当地影响力最大的论坛发了一则帖子,标题为“听说某小学老师李某、王某、朱某三人行为不检、被学校开除了是不是真的啊”,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快有网友进行回复,有认为是假的,有前来爆料的,有表示围观的,也有不分青红皂白对三名老师进行人身攻击的……

 

三名老师也很快得知这一消息,她们赶紧向论坛申请删除帖子,没想到,网管部门刚删除该帖,徐某又重新发帖,再次引起多人浏览与回帖,导致影响进一步扩大。社会上议论纷纷,部分学生及家长得知后,也指责三名老师,让三名老师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名老师报警后,江阴市公安局调查发现徐某发帖内容不属实,对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在当地报纸刊登了公告,给三名老师澄清了网友的怀疑。

 

三名老师认为,徐某主观上具有恶意,影响恶劣,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她们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万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不真实的帖子,足以误导公众认为三名老师存在生活作风问题,从而导致老师的人品、声誉、社会评价的降低,不但对三名老师的名誉造成损害后果,而且对三人的身心也造成一定的影响,构成了对三名老师名誉权的侵害,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造成的后果、受害人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酌定为1500元。遂判决徐某在该论坛刊登声明,向三名老师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