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父母房产 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作者:景欣 曹浏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次数:364
老人含辛茹苦把子女养大,成家立业的儿女竟用放弃继承房产为借口,纷纷卸赡养义务。放弃继承真的能免除赡养义务么?近日,京口法院受理了一起女儿代理母亲起诉其儿子的房屋迁让案件。
原告王奶奶的儿子住进王奶奶名下的房屋中后,就将王奶奶送进了养老院,随后也是不管不顾。王奶奶的女儿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自己事先已经明确放弃继承王奶奶的房产,所以应当免除对王奶奶的赡养义务,应由居住在房屋中的哥哥承担赡养义务。
眼看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女都不肯给自己养老,王奶奶一气之下将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搬出自己名下的房子。
承办法官介绍,这一观点反映出社会对履行赡养义务与继承房产权利的一个误区,其实,放弃继承父母房产不当然免除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源于被赡养人即父母对其的抚养,而非源于子女享有的对父母房屋继承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赡养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即使没有得到房产的子女也不能因此免除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接案后赶至原告王奶奶的住所,向她询问起诉是否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并向王奶奶释明案件经过审理后,各方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听完法官的一席话,王奶奶的子女最终认识到,赡养义务不是以继承房产为条件的,赡养义务也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更重要的是要和老人进行精神上的沟通,他们向法官保证,一定好好协商,绝不再推卸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原告王老太太见自己的儿女都表了态,当即要求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