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摔伤骗保 2人触法被判刑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次数:305
近日,仪征法院审理后一起妨害作证案,被告人胡某犯妨害作证罪,获刑9个月,被告人王某也获刑9个月,缓刑1年。
某晚19时许,詹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仪征刘集镇白羊村路段时,由于驾驶不慎摔倒致其左股骨折。朋友胡某得知此事后,即与詹某共谋,意欲通过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随后,胡某在其姐夫王某的帮助下,分别向仪征市公安局高集交警中队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报案称,其驾驶的车牌号为苏KBC0**小型汽车将詹某撞伤。王某在明知胡某伪造交通事故欲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仍介绍法律工作者乔某与被告人给胡某认识。某日,乔某作为詹某的诉讼代理人以詹某为原告,向仪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胡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1万元。
在民事诉讼期间,胡某、王某为使原告詹某胜诉,指使孙某、刘某,以现场目击证人的身份,先后向司法机关作出证明被告人胡某驾车撞伤詹某的伪证。本以为天衣无缝,却被看出端倪。保险公司人员在反复核实比对后,觉得事有蹊跷,随后报案。一天,王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不久,被告人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