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安法院坚持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次数:409
崇安法院切实抓好司法公开工作,努力实现从立案、审理、执行到管理监督全方位公开,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突出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作用。以开展“文明立案窗口建设”为载体,合理规范立案大厅功能设置,发放公开办事指南、诉讼执行风险、诉讼须知、开庭信息等,做到审务充分公开。发挥导诉员作用,引导当事人参加诉讼。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展示法院良好形象。
突出群众旁听庭审监督作用。树立“公开越多,公信越高”的思想观念,全面落实群众旁听庭审制度,实现由“制造障碍不让进入”到“创造条件扩大旁听”的转变,满足公民对法院工作的了解需求,对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便于群众旁听庭审,提高司法权威。
做好执行公开工作。制定了执行程序公开制度,将执行依据、标准、规范、程序等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布。在执行工作中,做好执行风险提示,让当事人知晓执行风险是由自身市场风险的一种表现,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对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案件在采取措施后立即告知双方当事人,将执行过程公开,强化执行工作效果。
建好裁判文书上网平台。积极做好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通报,对现阶段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问题分析评查;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审批制度,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长层层审查,确保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及时、规范上网,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