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的价值、管理与利用
作者:赵春秀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数:663
诉讼档案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话动中形成的,是某一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以至申诉的全过程的真实的历史记录。诉讼档案作为信息资源财富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作用,各级法院应予以有效管理、利用。
一、认识:诉讼档案的价值
(一)史料价值。不同历史时期的诉讼档案,是该时期诉讼活动的历史记录,反映当时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过程、司法政策、法律法规内容、诉讼程序、诉讼质量等内容,也是该时期经济、社会、民风、民俗等的真实记录,对后世和后代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我国历史上保存完整的诉讼档案并不多见。尚存的诉讼档案为法学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如敦煌遗书保存一宗完整的五代时期民事诉讼档案,内容为敦煌民妇阿龙地产纠纷诉讼案的全部文件。成为我国档案史上及司法史上稀有而珍贵的文献。
(二)学术价值。诉讼是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诉讼档案记录了有关民事活动、行政活动、刑事犯罪、经济秩序、乡规民俗等内容,为学者开展相关领域学术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素材。如黄宗智教授及其学术团队,从档案出发、运用实践历史观研究中国法律史,出版了《从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荟萃了颇具影响力的系统性的研究成果。2000年7月,发现的黄岩县诉讼档案,学者们以该批档案开展了系列研究。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注重以诉讼档案为资料的学术研究活动,从而使学术研究具有更可靠的实践依据。
(三)司法价值。诉讼档案真实的反映诉讼活动全过程,保存了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即为审查具体案件裁判准确于否的申诉复查和审判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又为关联案件的诉讼活动提供事实和证据。近年来法院审判管理开展质评活动,诉讼档案得到频繁、有效利用。仅2012年,全国法院就评查裁判文书143万余份。
二、问题:诉讼档案管理、利用的现状
(一)硬件保障不到位。多数法院审判办公用房紧张,档案库房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案卷需求。一些基层法院保障档案管理的电脑、扫描仪、空气净化机、档案专用服务器等硬件设施或老旧或不足。
(二)人员配备不到位。一是人员不足,多数法院仅有1-2名档案员,不能满足工作需求;二是人员专业化不够,一些法院档案管理人员不具备档案专业化管理知识,不具备档案编研的文字水平;三是人员不稳定,有的法院档案管理人员频繁流动。
(三)卷宗归档管理不到位。一些法院在归档工作上管理松散,归档不及时普遍存在,超长期未归档案件未引起领导重视,有的案件因工作人员调整,发生卷宗遗失,有的虽然归档了,但卷内材料不全。
(四)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目前,未实现各级法院联网管理、查档服务,跨院、跨省借阅诉讼档案难度较大。多数法院电子档案也未实现面向法官的查档终端服务。一些法院仅有少部分档案进行了数字化扫描工作,档案信息化工作未有效开展。
(五)鉴定销毁工作不到位。由于思想认识、业务能力、工作负担重等原因,大多数法院不愿意开展诉讼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法院诉讼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处于空白状态。
(六)综合利用工作不到位。当前,档案的利用主要在借阅、查档等基本服务方面,档案的编研工作未能有效开展,档案的研究价值未能充分发挥。
三、规范:诉讼档案管理、利用的优化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库房选址应当得当,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大诉讼档案库房容量。实现档案库房、工作人员办公室、阅档室三分开。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除湿机、空调、防火系统、复印机、扫描仪、电脑设备等。开展档案数据库建设,档案信息化与单位信息化同步规划实施。
(二)加强档案员队伍建设。各级法院应配足专职档案员,对档案员按统一要求进行培训,提升档案员管理能力。档案员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保持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档案员应具有档案学、法学双学科知识体系。采取一定激励措施,激发档案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实行诉讼档案分级集中统一管理,全省法院应设立诉讼档案集中管理中心,建设中心档案库房,将中、基层法院超出5年的卷宗统一存放、保管、对外查询。强化诉讼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统一的诉讼档案管理软件,可以实现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诉讼档案联网管理、利用、查询。在诉讼档案的鉴定销毁方面,通过统一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及时。开展诉讼档案编研工作,在全省法院建立诉讼档案编研队伍,统一开展编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