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保安制服,乍一看,跟警服还有几分相像。被告人李某和钱某就是凭着这一身打扮,以查验电动车证件为名,强行拦下单身驾车女,分别对受害人蒋女士以及张小姐进行拦路抢劫,并使蒋女士右肘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非法抢夺价值人民币四千余元。日前被江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钱某(系主犯)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李某(系从犯),但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又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那天晚上十点多我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路上,有两个男子骑摩托车到我跟前,其中一个穿类似警察服装的男子下车后,对我说要查电动车的证件。”被害人蒋女士惊魂未定的说,“我看情况不对,就双手抱住包,这男子一手猛推我的电动车龙头,一手抢我怀里的包,我脚一滑摔在地上,那个男子抢完包后坐上另一男子驾驶的摩托车逃走了。”当晚李、钱二人共抢夺人民币六百余元以及手机一部、翠绿色玉质佛像挂件一条,并将其他物品烧毁。

 

成功实施抢劫的李某和钱某惶惶不安的过了一天,见没什么事以后,贼心又起,第二天八点多,从朋友家出来的张小姐感觉有人尾随,遂跑到附近液化气站门口敲门呼救,身穿保安服的钱某下车后,抢完张小姐的包就往公路上跑,再次成功抢夺价值人民币三千余元。

 

据办案法官说,李某今年42岁,小学文化,一直没有正当工作,1990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4因抢劫罪二度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又因犯盗窃罪三度入狱,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的的“履历”可谓是丰富多彩。和他相比较,钱某虽没有任何犯案的经历,但仍逃不了法律的制裁,等待他们的将是长达七、八年的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