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被查强行逃逸 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罚
作者:袁鹏 郭新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数:248
无证驾驶本就已经是错,而在被交警查到后强行逃逸,更是错上加错。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陈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4岁的陈磊小学毕业后就没再继续上学,一直在家务农,年龄稍大了,就跟着村里的几个混混在社会上游荡,干些偷偷抢枪的事情,2008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四年半,2011年4月被假释,2012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陈磊一时找不到工作,平日里靠给人打零工过活。不久,家里给他介绍了个女朋友,二人见面后觉得对方都还不错,就正式谈起了恋爱。
2012年11月的一天上午,为了满足女朋友学车的需要,陈磊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并开车去接女友。虽然他没有驾驶证,但觉得一来不会这么背被交警查到,二来自己以前跟着几个弟兄混社会的时候也开过,便放心大胆的开车上路,只是在上路前心虚的找来三张旧的CD光盘,将车牌挡住了。
陈磊接到女友后,一起开车去买东西。途径一个路口时,执勤交警看到他的车牌被挡住了,便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其中一名交警李平站在其驾驶室旁进行询问,在得知其没有驾驶证后,要求其熄火下车接受检查。陈磊听了非但没有停车,反而突然启动汽车要逃离。李平见状,赶忙一手伸进车窗抓紧方向盘、另一手紧抓车门跟着车跑,并斥责陈磊让其停车。陈磊充耳不闻,依旧继续向前开,开了没多远,坚持不住的李平松开了手,陈磊赶忙加速扬长而去。李平被赶来的同事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其右臂、右前胸等多处擦伤。经鉴定,李平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当天下午,陈磊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陈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积极对李平进行了赔偿。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磊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陈磊在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李平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