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逸恶劳 “富二代”沦为诈骗犯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数:212
他是个“富二代”,曾有份不错的工作。17日下午,他第二次站在了被告席上,被控罪名又是诈骗。提及犯罪原因,他说是“缺钱”。当天下午,邗江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当庭宣判,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去年9月2日上午,邗江警方接到一店主报案称,他被一老顾客骗走了3.7万元。 老周今年48岁,经营一家五金建材店。骗他的小伙子徐某,平时常到店里买东西,每次来都会和老周聊上几句,一来二去两人便熟了。虽然生意做得不错,但儿子小周一直让老周放不下心。去年2月,眼看小周即将退伍,工作的事却没有着落,老周犯了愁。在一次聊天时,老周无意间向徐某提及这件事。徐某听后告诉老周,他就在扬州一银行上班。“我们行里3月要招两个押钞员,你找人帮忙吧。”徐某留下话便走了。 这则消息让老周如获至宝,但眼前他能找到的人只有徐某,于是,便请他帮忙。徐某一口答应。 去年3月下旬到4月底,徐某先后以“行长要到扬州,需要打点”为由让老周办了3.7万元的购物卡。老周照做。 接下来,徐某又要他办4万多元的购物卡。这一次,老周觉得数目太大了,没有同意。此后,徐某便没了音讯。
报案当天,老周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徐某的暂住地,准备拿回儿子档案时,才从徐某女友口中得知,徐某是个“无业游民”。老周方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徐某今年27岁,常州人,大专文化。曾因诈骗罪获刑6个月,2010年刑满释放。经查,去年3月至8月间,徐某先后编造能帮人介绍工作、驾校报名、买便宜车等谎言,作案4起,骗得购物卡和现金共计6.6万元。检方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5年6个月,并处罚金。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等,徐某都表示没有异议,他自愿认罪悔过。
当法官示意徐作最后陈述时,他沉思了两分钟才发声,提及父母时落泪:“……我为我的行为感到羞愧,我的父母,我愧对他们……” 法庭依法审理后,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