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将景区告上法庭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数:203
去年10月6日,赵老先生到某景区游玩,买票时,赵老先生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对方要求他按半价买票。“我是1941年9月出生的,到10月份已整整70周岁,按照市的有关规定,进入景点应该免门票,为什么还要我买半票呢?”赵老先生和售票人员讲明情况后,对方仍表示,买半票是景区的规定,不得例外。赵老先生按对方的要求买了半票。为讨个说法,近日,赵老先生将景区起诉到邗江法院
赵老先生说,根据市有关规定: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敬老证到市区景点游玩,免门票。省里相关文件也有类似规定。10月6日,赵老先生到某景区购买门票时,已经达到70周岁,虽然自己当日没有持敬老证,但身份证可知其已达70周岁,符合免门票的年龄,某景区坚持要自己买半票,违反了省、市的相关规定。而且,某景区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敬老证可免门票,敬老证是凭身份证办理的,为什么持身份证反而进不了公园呢?“况且身份证是造不了假的。”
据悉,此次因为门票而告某景区已是赵老先生第三次向某景区讨说法了。 赵老先生介绍,第一次讨说法是在2009年上半年,当时就是因为到某景区被要求买门票,虽然只是半价,但违反了市的有关规定,赵老先生就此向物价部门举报,后在物价部门调解下了结,某景区有关人员表示,今后赵老先生到景区去免门票。 2010年上半年,赵老先生去某景区时,又被要求买半票,这一次他选择到法院起诉某景区,后来还是调解了结的,对方有关人员表示,赵老先生去凤凰岛景区免门票。去年,赵老先生因为买半价门票再次把某景区告上了法庭。“这一次不打算接受调解了,既然省市对老年人有优待规定,某景区就要执行到位,不止是对某一个人执行,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要执行优待规定。”
该景区客服部门领导辩称:该景区属于社会力量投资经营举办的景点,该景区对60周岁以上持老年优待证的老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持敬老证的老人免门票;对70—75周岁无其他证件的老人,凭身份证可享受门票半价优惠;对75周岁以上老人,凭身份证可免门票。
省市关于景点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对社会力量投资经营的景点是否适用?审理中法院认为:市政府有关文件也明确,社会投资的景点可申请市场调节价,企业调价只需备案,不需要审批。该景区已经这么做了,既然该景区享受了政府规定的权利,那么政府规定的义务为什么不执行呢?市老龄办有关人员也表示,如今市场经济,非公企业很多,政府规定对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都适用,不代表非公企业就得另行一套政策,非公企业也要尽社会责任,况且他们也使用了公共资源。
最终,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景区退还了赵老先生的门票钱,并表示今后一定多尽社会责任,执行省、市关于老年人优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