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应对“执行难”
作者:曹味东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数:392
为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执行工作快速处理能力,及时处置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靖江法院出台了《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实施细则》,本着合法、及时、便捷、协作的原则,从今年3月起,即使在非正常工作日时间内,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线索,可即时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处理。
该院设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指挥中心由分管执行的院领导担任中心的负责人。执行快速反应工作以该院执行局、法警大队为主体,指挥中心统一组织调配快速反应力量,法警大队抽调3名法警充实快速反应执行小组,专门负责快速反应的实施工作,确保一有情况迅速出动。
《细则》具体规定了执行快速反应的适应情况。对于正在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及案外人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相关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有可能逃逸或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可能被转移、隐匿;执行人员遭遇围攻、殴打等暴力抗拒执行的或已有执行力量不足,需要紧急支援的;外地法院在我院辖区执行发生冲突、遇到阻挠请求配合支持的等情形,均可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快速反应机制启动后,城区范围内,执行快速反应小组应当在半小时内,城区范围外,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执行现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该院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后,使执行线索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利用,3月已执结193件案件,标的876万元,为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