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四强化、四紧抓”力保劳动者权益
作者:李阳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数:417
今年以来,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丹阳法院将涉及劳动者维权的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予以化解,并加大工作力度,将立案、审判、与服务统一起来,扎实推进工作,力求管理创新。
强化预警机制,紧抓源头不放松。劳动争议案件逐出现递增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劳动者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有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部分雇主不诚信,甚至农村用工不规范导致雇主无法足额给付工资,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导致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为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该院立案庭与十四个乡镇村委会建立了诉讼服务站,强化了预警机制。提醒村民提高法律意识,保留证据,对发现问题的雇主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已经发生纠纷的事件,该院诉讼服务人员协助乡镇调解员一起调解,对于实在无法调解的,积极引导有关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等,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强化效率优先,紧抓质量不放手。该院在立审两个阶段推行诉讼提速,建立快速立案审查、限期结案督促等各项工作机制,庭审中制定统一的方案,简化庭审程序,共性问题集中调查,个性问题逐案进行,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力争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审判人员的学习能力,提高对事实证据认定的本领和新的法律法规的掌握。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性强,判案所需的一些数据经常变化更新、针对某类型案件指导性意见也层出不穷,要想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熟练掌握这些法律和规定,理解当前政策,才能把握好案件的处理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强化联动调解,紧抓和谐不放弃。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该院加强与仲裁、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劳动争议的处理涉及仲裁与诉讼两方面,当前,因不少劳动争议有很强的时势与政策背景,其处理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要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会、用人单位、社会保障机构等部门建立长期的业务联系渠道,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化解了大量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劳动争议调解难的特点,将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工会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全面、全程调解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形成一个劳动争议的大调解机制。
强化审判效果,紧抓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支持用工单位依法管理和用工制度改革是该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指导思想。在案件审理中,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有些劳动者文化程度不高,诉讼能力较低,法官主动给予必要的指导,保证诉讼正义的实现;对用工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即使正确,如果在程序方面侵犯职工的权益,也不予支持。在实体处理上,对用工单位的不当行为予以撤销,坚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过于严厉的情况下,予以纠正;在职工和用工单位都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侧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