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日,在江苏省沭阳县法院立案庭出现了感人一幕,一位因交通事故右腿伤残的老人来法院诉讼,因交不起诉讼费在立案大厅急得掉泪。该院的信访接待员杨兵看见后问明情况,并把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沭阳法院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不一会,立案庭庭长左东旺便让立案法官为这位老人办理了免交诉讼费的手续,临走时,老人深深地向立案法官鞠躬表示感谢。

 

原来,去年6月,沭阳县耿圩镇农民朱永福在收麦回家途中,被刘忠驾驶的收割机从后面驶过时碰伤。朱永福起诉刘忠、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需交3000余元诉讼费。立案人员按规定对朱永福进行司法救助释明,朱永福提出了申请,经审查,得以免交诉讼费。朱永福激动地说,“这次事故花光了家中积蓄,只好借债来告状,没想到,法院为我省了一大笔债务!”

 

近年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制定了《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将司法救助由诉讼前的缓、减、免诉讼费用的救助形式,进一步向在诉讼中对生活无着的困难当事人临时性、急救性帮助延伸,向诉讼后的执行救助以及对涉诉信访困难群众的救助延伸,形成覆盖诉讼过程的救助机制。同时,该院加强与民政、司法等部门的工作配合,采取多样化的救助方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群众发放法院缓减免诉讼费、民政提供临时住所或临时经济救济等形式的帮助,使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形式衔接配套。对因贫困难以支付鉴定、评估等费用的当事人,积极向有关鉴定、评估及司法援助等机构发送司法救助建议函,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困难,最大限度地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确保那些有理无钱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院规定,立案庭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认为起诉、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属弱势群体,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情形的,要履行释明义务,向其详细解释法院司法救助规定,书面征询其意见,对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移送专人审查决定。经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缓交、部分或全部减免交诉讼费用。

 

司法救助制度的施行,惠及了更大范围的弱势群体,近两年来,该院共缓减免各类诉讼费用180余万元,发放执行救助金、涉诉信访困难群众经济救助金等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