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该类案件发生在建筑领域,且多是因为有的建筑企业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有的虽有合同但合同条款约定不明且合同没有备案,劳动行政部门难以监管、有的建筑企业本身资金不足,常常是边筹资金边建设,一旦资金链短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针对此,该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防范化解机制的司法建议》,建议党委政府加强对劳动用工和用人单位资金资质的监管,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洪泽县委县政府对该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将该院起草的《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化为规范性文件在全县下发。并建立了“两双”机制以预防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即所有建筑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对用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进行备案,建筑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两个专用账户,并预先存入足够的专用资金,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专门管理,并按季度对“两双”机制的执行情况督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依法查处,以有效预防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