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行政审判三项制度让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作者:吴鹏 张爱敏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次数:410
“这样的调解结果最好,我们都很满意!”日前,盐城某餐饮公司在员工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市里一单位就工伤认定赔偿发生行政争议。亭湖法院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行政诉讼诉前调解,提出多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这是亭湖法院建立沟通对话、协调化解新平台,促使“民告官”案结事了众多案例中的一个缩影。
在行政争议中,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采取反复上访、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形式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愿也不敢起诉行政机关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类型的行政案件,由于法律与现实的冲突,机械执法、简单下判容易出现“案结事不了”,甚至导致冲突升级。
针对上述问题,亭湖法院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建立了与行政审判密切相关的“诉前协调”、“行政应诉”、“联席会议”等三项制度,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司法与行政沟通互动、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操作问题,以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对话、协调化解机制较好地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亭湖法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和必须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强化对行政应诉的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以及未反馈落实法院司法建议等情况,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该院行政庭庭长蔡丽宁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的处理,一方面体现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有利于赢得老百姓的信任,树立起依法诉讼的信心,方便行政争议顺利解决;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掌握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状况,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亭湖法院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审判之间良性互动,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