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暴青年胆真大 派出所内打警察
作者:弘法 发布时间:2013-03-27 浏览次数:244
同村村民因焚烧秸秆与城管队员发生争吵,警察将对当事村民找到派出所谈话并现场摄像时,被告人仇某上前阻碍摄像,不听民警劝阻还对民警拳打脚踢,致民警王某脸部受伤。日前,泗洪法院以被告人仇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仇某系泗洪县陈圩乡农民,现年22岁,2012年11月5日上午,泗洪县陈圩乡村民李某某因燃烧水稻秸秆躲至同村村民刘某某家,泗洪县陈圩乡城管队员赶至刘某某家欲将李某某带走时与刘某某发生争吵,后泗洪县公安局陈圩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将刘某某等人带至陈圩派出所询问。当日下午5时许,刘某某的两个儿子及儿媳到陈圩派出所吵闹,刘某某的儿子刘某通知好友仇某赶至陈圩派出所,后刘某某的儿子刘某等人与派出所民警及保安队员发生冲突,派出所保安队员华某对冲突过程进行摄像,被告人仇某遂上前阻碍华某摄像,派出所民警王某劝阻被告人仇某不要妨碍摄像,被告人仇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对民警王某拳打脚踢,致使王某脸部受伤。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涵军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雷涵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违规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