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钱给人赌博 打官司讨要被法院驳回
作者:李君 发布时间:2013-03-27 浏览次数:243
明知对方借钱是用于赌博,依然将钱借出,结果因为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追偿欠款时被法院驳回,而白白吃了“哑巴亏”。
2005年3月的一天晚上,胡某和李某一起到朋友庄某家去玩,正巧赶上庄某在家里和几个人玩麻将,一向好赌的李某禁不住庄某等人的相劝,便坐在了麻将桌边。
但李某身上没钱,便向一同来的胡某借钱,胡某认为只是朋友在一起玩玩而已,便从身上掏出1000块钱交给了李某,谁知几圈下来,李某把1000块钱全部输完,于是李某再次向胡某借了1000块钱,可是很快便所剩无几。这时,李某提出要加大筹码,但是庄某等人要求李某必须拿出现钱,而胡某身上的2000元钱已被李某借光。于是李某让胡某回家拿钱,胡某回家又拿来2000块钱借给了李某。鏖战了一夜,到天亮时,李某将钱全部输光。
转眼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一直不提还款的事,于是胡某找到李某,李某称暂时没钱,给胡某打了一张4000块钱的借条,约定三个月内还清。三个月过去后,李某仍未还款。于是胡某再次找到李某,这次李某不仅以没钱为借口,还责怪胡某 当初不该借钱给自己。看到要钱无望,胡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江苏新沂法院。
新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依法驳回了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