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工的李某和赵某一见钟情,可双方都有家庭。他们约定各自回家离婚,然后重新结合。没想到,李某的妻子死活不同意,李某只好作罢。赵某却跟丈夫摊牌,协议离婚了。眼看没法和李某重新组成家庭,赵某手持一张3万元的欠条,将李某告上法庭。那么,这3万元到底是欠款,还是李某许诺的“损失费” 呢?

 

同居后各自回家离婚

  

赵某在上海打工期间,遇到了来自高邮的打工者李某。两人同居一段时间后,赵某才发现,身边这个男子竟然和她一样,早已有了家庭。

 

赵某和李某都意识到这种状况不应维持下去,两人约定,各自回老家离婚后,再回上海组成新的家庭。

 

回到高邮,李某鼓起勇气向妻子说明了一切,却遭到妻子强烈反抗。最终,李某软下心来,决定不再提离婚的事。

 

李某准备把这一切告诉赵某,并将不愿离婚的想法告诉对方。可他没想到,此时赵某已和丈夫协议离婚了。听说李某没有离婚,赵某怒不可遏。赵某称,李某此前立下一张3万元的欠条,称若回老家后不去上海,她可凭借这张欠条到李某家索取3万元。

 

协商未果后,赵某一怒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他赔偿损失。

 

3万元欠条是真是假?

 

法庭上,赵某出示了欠条。李某辩称,双方并没有发生实际借贷关系,欠条是在赵某威胁的情况下所立。“原告诉称被告借原告3万元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李某辩护律师称,“如果是借贷关系,是不会这样写的,所以,双方没有现金交易。如果说被告继续回(上海)去了,说明这笔钱原告就没有权索取。被告是在原告胁迫下立了这张欠条。”

 

原告赵某则不这么认为,“这张欠条是被告自愿写给我的,是我们谈到钱的时候,被告写给我的欠条。2007年的时候,被告说要在上海和人合伙做生意,当时我们俩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被告说他没钱做生意,要向我借钱。”赵某称,李某后来就陆陆续续向她借了3万元。对于借条的形成,赵某是这么解释的:“我们谈到钱的时候,我就说你欠我这么多钱怎么办?你必须写一张欠条,被告说可以,就写了欠条……”也就是说,赵某称李某真的欠了她3万元。

 

不过,赵某的说法未得到李某的承认。“因为这笔借款根本是不存在的。20011101日以后,我又去了上海,其间我向原告多次要这张条子,她都说条子撕掉了。”李某始终坚持,他并没有向赵某借钱。

 

法官调解水落石出

 

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后来分别找两人谈话,才得知这30000元的欠条中的确有一部分钱是当初原告借给被告做生意用的。最终,法庭对双方主持了调解。在调解协议上,李某自愿当庭兑现15000元,剩下的一半欠款,赵某“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