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站挂他人作品涉嫌侵权
作者:吴静 发布时间:2013-03-27 浏览次数:214
近日,昆山市某中学将一部小说放在学校网站上供学生下载阅读,这本是件好事,可没想到却因此被告上了法庭。最近,昆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北京某影视文化传播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依法独家享有经著作权人都某创作并授权的某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的专有使用权,并有权以原告名义向任何第三方主张相应权利。2012年,公司发现,昆山某中学未经其许可,在学校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阅读和下载该作品的服务。公司以该中学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昆山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同意支付原告2万元并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其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被告在其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阅读和下载该作品的服务,即为典型的“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学校而言,向学生推荐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帮助扩大学生的阅读面,增强学生的阅读能力和阅读水平,不失为一件好事,但是推荐优秀作品的行为方式需要慎重选择,切不可像本案被告一样自说自话地把他人的作品挂到网上,必须要事先取得作者的授权。
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网站上提供在线阅读和下载作品的服务并不少见,公众对这些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也很少加以思考,对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识和尊重意识还十分匮乏。建议学校的管理人员多学习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知识,规范管理行为,切莫好心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