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民蒋先生由于房产买卖纠纷与市民李先生闹上了法庭。20077月,蒋先生因拆迁获得安置房两套,并于同年将其中一套以20万的价格售与李先生。两人协议同时约定,等蒋先生正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进行房产过户,过户费用由李先生负担。今年1月,蒋先生按规定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其后李先生又得知新国五条即将实施,遂要求蒋先生依约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此时蒋先生认为房屋已经大大升值,不愿意配合李先生过户。李先生无奈只能诉至法院。最终两人在法官的协调下调解结案。

 

据统计,“新国五条”出台以来,宜兴法院已接待房屋过户相关问题来电、来访150余次,受理二手房买卖纠纷34件。“几乎每天都有人前来咨询相关案件的诉讼问题”,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骆叶香介绍说,新规出台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上浮至20%,买卖双方往往容易对谁这部分税费产生分歧,对于房款未支付或已付比例较小的,买房人就会出现不愿办理过户手续,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支付价款的情况。此外,前来法院咨询的案件中,房屋交付多年但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也比较多。按照之前规定,房产证满5年的所需缴纳税费相对较低,所以有不少人出于避税目的故意迟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国五条’一出来,这部分人就要求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进而诉诸法律。”骆叶香说。

 

在反映以上诉讼情况的同时,法官也提醒买卖双方,以诉讼方式办理过户手续须经一定审执周期,为缩短过户周期,买卖双方最好还是在沟通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协商的方法,避免发生纠纷,耽误各自的时间、金钱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