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三个强化”扎实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作者:周万春 发布时间:2013-03-27 浏览次数:424
近年来,清河法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行政审判三个方面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强化诉权保护,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高度关注并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等民生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该院通过判决或协调方式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案件55件,其中包括涉及土地征用的案件16件,涉及劳动保障的案件14件,涉及公安处罚的案件10件,涉及社会保险费用征缴的案件9件等。
强化监督审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保护、维护和监督”的独特功能,通过案件的审判有效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例如原告臧某诉被告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行政裁决议一案,经该院审理查明,被告没有给予原告估价机构选择权,因而认定被告作出的行政裁决属程序违法。尽管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行撤销了该行政裁决,但该院仍然依法作出确认被告行政裁决行为违法的判决,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监督并促进了被告单位依法行政,有效预防了类似行政争议的发生,也为今后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协调沟通,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创新“协调主体多元化、协调方式多样化、协调工作经常化、协调行为全程化”的“四化”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作用,整合社会协调资源,形成高效、联动、便捷的综合协调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去年以来,通过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原告主动撤诉 64件,撤诉率达71.91%,比去年同比增长 18.34%,创历史新高,达到了化解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双赢”,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切实增强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