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2月刚刚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的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了自己提出的“幸福司法”理念。

  南京某酒店两股东因矛盾升级,一方向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而法院调查发现,该酒店经营状况良好,仍有相当的盈利。如同意“解散”,不仅会毁掉一个好端端的企业,还会使上百名员工失业。可简单驳回起诉亦无助纠纷的解决。法官智慧提出以“股权转债权”方案,化解了难题。运用类似的智慧,去年秦淮法院有效化解了5起破产清算案,上千名破产企业的职工切身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幸福。

  “法律不仅仅是惩与罚,而且还是帮与引。要通过办案,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人,让人民群众信服法律,感受司法幸福。”秦淮法院提出的“幸福司法”正从概念化为百姓生产生活实实在在的内容。今年2月,秦淮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

  司法关爱,重振绝望人生的信心

  在南京,至今还传颂着秦淮法院关怀拯救安徽小伙的动人故事。

  去年4月,南京秦淮一家特色包子店内发生了一起机械伤人惨案。安徽打工小伙吴冬在操作和面机时,左臂被深深卷进机器中,救援人员花了近一个多小时才将小吴的左臂从机器里拿出来,但其骨头、肌肉等已严重损伤。几次手术治疗,花去医疗费十几万。6月,经过医院检查,小吴的手臂还需要从小腿上移植一段骨头进行植骨,否则,他的左臂将彻底废掉。可是小吴和雇主胥某家里再也凑不到钱了,手术一直拖到7月份。

  这场灾难,让两个困难的家庭陷入绝境。面对高昂的医疗费,走投无路的小吴走进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

  这是一起迫不得已的诉讼。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同乡,又出自同门,关系甚好。为此,双方共同承担了大量的债务。但高额的医疗费和后续无法预期的治疗费,让两个家庭再也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的协议。

  判决是效率最高的方式。但是,如果简单地进行判决,在被告根本无力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势必造成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原告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原告的手术不能再拖了。秦淮法院立即展开了对吴冬的司法救助:为其免除了全部诉讼费,与市第一医院沟通尽可能减免手术费用,商讨治疗措施等。可是,即使医院再减免,此次手术费用和后续的大笔治疗费用,对于吴冬和胥某来说也是不堪重负。由于吴冬尚未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很难得到社会保险救助,除了社会的捐助和慈善组织的帮助,几乎没有别的好办法。

  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外来打工小伙的消息。法官来了,好心市民来了,退休老奶奶来了……满城涌动不息的爱心,一场爱心接力在南京好心人中传递。

  几天时间,吴冬的手术费及后续治疗费筹措齐了,吴冬的左臂保住了。现在,小吴在老家已能下地干农活了。不久前,他给法院寄来感谢信:“是法院救了我,让我在人生绝望中鼓起了生活的信心。”

  在秦淮法院,类似的精彩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该院的少年审判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成立的“正苗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使一批失足青少年浪子回头创造绚丽人生,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和澳门基本法大使团专门来该院调研推广;老年审判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经验被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向全国推荐。“只有让弱势群体、困境人群感受到司法幸福,才算得上真正的‘幸福司法’。”区委政法委书记周峰说。

  社区送法,减少百姓纠纷的困扰

  近几年,随着秦淮文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由此引发的纠纷增多。一外地游客因购物发生纠纷,双方僵持不下。这位游客用手机搜索到了秦淮法院“文化旅游巡回法庭”的电话,向其反映了诉求。巡回法庭法官召集双方诉前调解,一个小时解决了纷争。去年11月成立的“文化旅游巡回法庭”,以便捷、高效、专业化的审判赢得了群众的称赞。

  坚持走司法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呼声、群众需要、群众关切作为第一信号,让司法走近民众,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这是秦淮法院建设“幸福司法”工程的重点。

  这些年来,该院先后设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质量技术监督巡回法庭、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法庭等,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百姓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2005年,秦淮法院在全市首创法官联络员制度,精选38名法官,分别与全区47个街道社区、村委会结对担任法官联络员,成立法官工作室,宣传法律,调处纠纷。

  这些被群众誉为“流动的法庭”,带着泥土气息的草根法官,广泛活跃在社区群众中,与群众面对面释疑解惑,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得到司法帮助。去年,法官共到社区、村委会走访近千人次,开展集中法律咨询20余场次,现场开庭20余场,上法制课20多场次,调处矛盾纠纷300余起,许多社区成为无讼社区、“零犯罪”社区。

  一起离婚案双方因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社区群众也各有各的评判标准。法官将庭开在社区。开庭这天,社区院子里围来了100多位左邻右舍的乡亲,法官把是非曲直摆在群众面前,并动员社区干部和群众一起向当事人说理说法。最后,法官用法律来引导老百姓懂理,用法律维护老百姓认同的社会基本价值观、是非观和社会判断标准。案件虽然调解结案,但群众明白了其中的法理,更懂得了做人的公理。

  准确判案,画出护佑民权的红线

  地处南京城南的秦淮,是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交汇地。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引发了各种新类型的纠纷。试管婴儿讨要继承权案、马某聚众淫乱案、同性卖淫案等一批新类型、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对法官裁判是个考验。

  “只有准确判案,画出是非曲直的红线,才能宣示行为规则,惩恶扬善,护佑民权,让幸福司法落地有声。”院长李彬说。

  李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多年未怀孕生育,夫妻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来生孩子。可就在李某怀孕期间,丈夫却不幸患病去世。张某去世前留下遗嘱,称“孩子是通过人工授精而生,非自己孩子;房子赠与父母,别人不得有异议”。妻子不服,携带15个月的儿子,将公婆告到秦淮法院,为儿子争夺遗产。

  这起全国首例试管婴儿继承案,涉及法律与伦理、道德、亲情等的交融与冲突,而法律又对人工授精子女继承权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怎么判?全国的公众在观望等待。

  法律是世俗的学问,不能自绝于社会之外。作为法官,不仅要从法律职业的角度去获得内心确信,还要以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看到法律背后的民生疾苦、社会评价。最终,法院判决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享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许多法律专家评判,该判决是对法律条文作出的正确解读,填补了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继承权方面的法律空白。此案被最高法院《公报案例》采用,成为指导同类型案件的裁判范例。

  司法裁决并非是从机器这边喂进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款,那边就产出裁判结果的简单过程。面对新类型的犯罪,秦淮法官以充满智慧、思辩的执法艺术判定是非,惩恶扬善,给民众以安全感。

  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刘某等人经预谋后,通过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等方式招聘公关先生,还制定公关人员管理制度,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从事同性卖淫活动。该案是全国首例同性恋卖淫案件。同性之间卖淫是否符合“组织他人卖淫”?该罪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意见。本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终法官依据立法精神和罪名文义所涵盖的范围及被告人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组织他人卖淫罪对其实施了刑法处罚。该案的判决,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同。媒体称赞,秦淮法官准确执法,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幸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