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个公司的同事,只因排队时打饭时插队引发了口角,继而进行报复揪打。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杨某和马某令人平时关系不错,又在同一个公司上班。201212月的一天,杨某在公司食堂排队打饭,吃饭的人很多,杨某等了很长时间终于轮到他了。这时马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在了杨某的前面打到了饭。杨某非常生气,心想自己排了这么长时间的队好不容易轮到自己打饭了,却被别人插了队,心里憋屈的狠,于是就骂了几句脏话。马某心想平时和杨某关系不错的,自己不就是插个队嘛,杨某却当众辱骂自己,实在是没有面子,于是就回骂起来。这不骂还好,一骂更糟,杨某更加气不打一处来,两人就在公司食堂对骂起来,情急之下杨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便刺向了马某,再加上食堂地滑,马某来不及躲闪,左腿被刺中,随后又跌倒在地,导致骨折,经法医鉴定马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判其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生活中口角之事常有发生,千万不要因为一时意气用事大打出手触犯刑法,凡事要以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