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搭顺风车”为由实施抢劫
作者:秦鹏 刘娟 发布时间:2013-03-26 浏览次数:231
杨某等人准备乘车返家时,被人热情地“请”上了“免费顺路车”,结果在车上被几名歹徒强行搜身。3月22日,铜山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9月27日凌晨,在徐州某工地打工的杨某高高兴兴地来到徐州火车站,准备买票回山东老家与家人共度中秋佳节。车站广场人员稀少,一辆现代伊兰特轿车停在他面前。这时车上下来一个人过来佯装问路,问杨某去哪儿,得知杨某回山东临沂后,兴奋的跟杨某说自己也是山东临沂人,和朋友来徐州办点事情,然后以“免费顺路捎老乡”为由,热情地邀请杨某上车。到了车上,杨某才发现里面坐着2名男子,几个人又是让烟又是让座,让杨某很快放松了警惕,庆幸自己运气好,碰上了老乡。20几分钟后,杨某发现车子往东走,路线不大对,就问旁边的孙某,孙某说上高速,杨某顿生疑惑,就要下车。孙某对杨某说,想下车先把车钱给付了。车里的刘某还用恶语相威胁,杨某不愿意给钱,孙某见此二话不说就殴打杨某面部,杨某只好从兜里掏了300块钱给他们,才被放下了车。
被告人孙某还与他人结伙以相同手段劫取被害人马某现金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刘某与他人结伙,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