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买房没钱还 敲诈姐夫获刑罚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3-03-26 浏览次数:218
外籍男子蒋某因没钱还债,竟从警匪片里吸取灵感,敲诈自己的姐夫。近日,被告人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某日早晨,郭某突然接到一个敲诈短信,把他吓了一跳。短信里,对方表示,想要躲过这“劫”,就给他6万8现金。郭某刚开始也没当一回事,不过告诫家属和儿子要注意某全。谁知第二天,短信又来了:“听手下人说,你把老婆孩子带在身边,我有的是时间陪你玩,但你不要报警,不要声张,这对我们都有好处,马上把钱打到指定的账号……”郭某立即联系对方“商量商量”。这时,仓库那边又说发现炸弹,郭某知道大事不好,立即报警。仪征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特警人员,及时疏散停车场上百名乘客,封锁主要通道。但经排查,原来是一捆假炸弹。之后,郭某又不断收到短信,警方经过紧张排查,最后,在银行调监控录像时,发现了一个穿带毛绒咖啡色棉袄的人。郭某去辨认时吓了一跳:“这不是我小舅子蒋某吗?”
原来,蒋某在老家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24万元,但他只有3万元的积蓄。为了买房,他向朋友借5万块,按揭16万。由于夫妻俩没有固定职业,每月1200元的还贷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于是蒋某来到仪征县投奔开酒店的姐夫郭某。但还钱的压力使蒋某坐立不安,一天,他在看警匪剧时,突然找到了“灵感”——暗里敲诈一笔,经过苦思冥想,蒋某将姐夫郭某作为自己的目标。为实施计划,蒋某辞去了在姐夫那的工作。当天,他还借口跑到姐夫的停车场仓库,就地取材,用废纸卷了两个圆筒,在猪圈旁找到一些石灰作填充剂,把仓库的一个坏电话拆开,取出电线以及电路板,缠绕在两个纸筒上,从外表上看,还真像一个炸弹。蒋某把“炸弹”某放在仓库墙角,就回了老家。随后,蒋某做了一张假身份证,在路边买了一张新的手机卡,又用假身份证办了一个银行卡,开始了敲诈。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