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借款3万元 债主上门讨债妻子成被告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3-03-26 浏览次数:263
丈夫嗜赌成性,债主上门讨债妻子生活无宁日。夫妻协议离婚后,王某的借条又屡屡“追上门来”,这让吴某头痛不已。近日,吴某因王某在离婚前9天借款3万元的一笔债务纠纷站在了崇安法院的被告席上。
丈夫嗜赌成性,妻子心灰意冷要离婚
今年46岁的吴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王某,2010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本来吴某经营着自己的一家商铺,王某在饭店当厨师,两人的生活过的其乐融融,但婚后王某沉溺赌博,每次赌资就要准备上万元,而偏偏王某手气又不好,输完手上的现金还要问人借钱,几次下来,王某已欠下了十多万的债务。为此,吴某和王某多次争吵,但王某恶习难改,有次甚至偷了吴某的现金和存折出去赌博。
“债主天天上门催债,还经常‘光顾’我的店铺,这日子怎么过?”同年10月,吴某提出了分居。为挽回吴某,王某出具了一张保证书,保证书上载明,自己因赌博在外欠下了巨额债务,现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妻子能给予改过的机会。面对王某的苦苦恳求,吴某心软,并拿出了5万元给王某,让其先归还了一部分债款。但让吴某没想到的是,王某在拿了钱后便将之前的承诺抛诸脑后,继续在外赌博。2011年3月9日,心灰意冷的吴某提出离婚,两人签下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王某所欠的债务由其本人自行偿还,与吴某无关。
沉迷赌博竟向房西借钱,迟迟不还被告上法庭
2012年6月,吴某收到法院的一纸传票,要求其与王某共同归还4.5万元借款。“婚都离了,怎么还有债务追上门呢?”原来,2011年2月28日,王某向房西何某称急需资金周转,需要借款3万元,并承诺每月月底支付利息1500元。考虑到自己租住着吴某和王某的房屋,夫妻俩都是有钱人,何某没想太多就将钱给了王某。同月24日,王某又再次称要应急向何某借款1万元。
之后,王某迟迟不还钱,甚至连人也找不到。何某情急之下只得找上了吴某,吴某却告诉何某其已经与王某离婚,一切债务纠纷均与其无关。何某认为自己并不知道两人已经离婚,且其中有一笔钱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现王某失踪,吴某作为共同债务人理应还钱。何某要求用房租抵债,但吴某表示,出租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自己不会替王某承担一分钱。协商无果后,何某一纸诉状将吴某和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4.5万元。
离婚前9天夫妻关系已恶化,法院判决债务个人承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一直未出现。吴某为证明王某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向法庭提供了王某的保证书及书写的债务明细。多位证人证明,吴某和王某两人关系在2010年10月左右开始恶化,并时常有债主上门要债。为查明事实,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证据,王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曾陈述自己赌博欠钱的事实,且有吴某车辆、钱财被盗的两次报警记录以及债主上门要钱的报警记录。
法院认为,2011年2月28日的3万元借款虽发生在吴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此时距离双方离婚仅有9天,结合证人证言、接警情况说明、报案笔录等证据分析,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赌博恶习,导致2010年12月起多人多次向王某、吴某追讨债务,吴某为此多次报警,双方感情因此恶化,故王某的该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王某个人负责偿还。2011年3月24日的借款发生于吴某、王某离婚之后,系王某个人债务,吴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王某归还4.5万元,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