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污泥惹来两千官司
作者:张广兄 张天 发布时间:2013-03-26 浏览次数:221
乔某与梁某系庄邻。2012年11月27日早晨9时许,梁某清理自家下水道后用铁锹将下水道里的一堆污泥随手堆放在乔某家蔬菜地上,乔妻子马某见状阻止,但梁某未予理睬。马某即上前夺梁某手中铁锹,但被梁某推倒在地。乔某见状,亦上前夺锹,并将梁某摔倒后骑在梁某身上。梁某被骑后用手使劲推搡乔某,并用手中握有钥匙而将乔某右眼部划伤。乔某受伤后即至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诊断为“右上睑挫裂伤。后双方为医疗费赔偿问题而又起争执,乔某遂以梁某为被告于2012年12月24日向淮安市清浦区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因双方各不相让,致调解无效。
清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在清理自家的下水道时,将清理出来的垃圾堆放在原告所种植的蔬菜上,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在原告妻子阻止时,仍一意孤行而导致纠纷的发生,其具有一定的过错。后被告在双方纠缠过程中又用手中钥匙将原告右眼划伤,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发现妻子与被告起争执后不但未采用及时化解纠纷措施、反而参与抢夺铁锹,并将被告摔倒及骑坐在被告身上,对纠纷的发展和事态的扩大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当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在综合原、被告的各自过错责任后,酌定由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遂于2013年3月20日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325.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