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股东声称可买“内部股” 利用女友屡屡骗钱
作者:华茜 钦骏 发布时间:2013-03-26 浏览次数:210
2009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孙芳在无锡去南京的火车上认识了风趣善谈的于光,两人越聊越投机,互换了手机号,不久便开始了交往。2010年,于光来到无锡,两人开始同居。
于光自称是某连锁超市的股东、采购部负责人,有着很高的收入,孙芳对此深信不疑,也从未去该超市核实过。平时,孙芳经常带于光去开洗衣店的朋友夏正家串门,与夏正夫妻俩都混得很熟。2012年1月,于光向孙芳提出要购买公司的内部股,但身边现金不够,让孙芳想想办法,“投资2万元,每个月就有3000元红利返还,这钱赚得多容易啊!”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孙芳向夏正夫妇开口借了5万,并承诺1万元利息。看在与孙芳多年的交情,加上高额利息,夏正凑了5万元交给孙芳,孙芳以于光的名义出具了借条。
没过多久,于光陆续还给夏正4万余元,见于光还算守信,夏正更加消除了疑虑。此后,于光又以帮夏正购买股份、买房需要资金周转、替朋友还债等理由,并许以高利,先后通过孙芳向夏正借款17万余元。与此同时,孙芳还为于光向另外一个朋友徐惠同样借了钱。
2012年4月,徐惠提醒孙芳:“你清楚他的经济状况吗?小心被他骗了!”原来,于光去徐惠家串门时,曾使用过她的电脑登陆过QQ,徐惠一时好奇就添加了几个于光的QQ好友闲聊。没想到,有两个人都称曾与于光交往过,借给于光大笔钱财后,他就消失了。徐惠联想到孙芳的经历,立刻提高了警惕,不时催于光还钱。同时,夏正夫妇由于借给于光的钱都是向亲友拼凑来的,也急着要其还钱。于光却一直推三阻四,疑窦丛生的夏正便报了警。
经警方调查,于光实为无业人员,利用伪造的大超市股东身份,先后以帮忙购买股份等借口,并以高利息为诱饵,骗取3名被害人23万余元,用于赌博等挥霍。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光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涉案赃款继续追缴并发还被害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