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五项措施深化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作者:李阳 发布时间:2013-03-26 浏览次数:407
今年以来,丹阳法院把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五项救助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广泛宣传对弱势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发放当事人诉讼须知等形式,使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了解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用的条件和程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对弱势当事人提交的需要司法救助的有关证明材料,立案法官对符合形式要件要求的,经庭长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通过层层把关,杜绝了通过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使司法救助制度真正适用于弱势群体。
丰富司法救助内容。通过扩大法律救助范围、充分发挥立案庭法官诉前指导和行使释明权等方式,尽可能弥补弱势当事人在诉讼知识和诉讼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面临的聘请律师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等问题。
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涉及老、弱、病、残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上门援助、就地审理等灵活快捷的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
认真落实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在被申请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及时向他们发放一定数额的专项司法救助基金,去年以来,丹阳法院执行局发放司法救助基金共计30万元,切实解决受助困难当事人基本生产、生活、医疗等面临的急迫性困难,大力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