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帮忙干活受了伤,被帮的人不认账,说“我说了不要你帮的”,不肯赔医疗费。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调解了一起义务帮工过程中造成帮工人人身损害的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

 

朱四虎是名货车司机,2011412日下午,他将车停在江阴市某物资中转站装货。因为装货时间紧,朱四虎主动要求帮忙,但中转站装货的工作人员拒绝了,不用他帮忙。朱四虎想,“省下时间可以多跑一趟,多挣一趟的钱”,于是不管中转站工作人员的拒绝,自己就上去帮忙。谁料,装货过程中,吊机突然刹车,一个吊起的方钢侧翻,压到了朱四虎的左手食指和中指。虽然马上送医院抢救治疗,最终朱四虎的左食指被截掉,左中指完全丧失了功能。

 

事故发生后,朱四虎多次和中转站协商赔偿问题。朱四虎认为他是义务帮工,在义务帮工过程中没有过错,是中转站的起吊不当行为造成了他的损害,因此中转站应当承担他的全部医药费。但中转站认为,朱四虎属于义务帮工,他提出义务帮工时中转站工作人员明确拒绝了,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他们已经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补偿了25000元,剩余的医药费等费用应该由朱四虎自己承担。经过承办人员连续三个月的努力调解,最终中转站愿意再补偿朱四虎20000元,双方达成补偿协议。(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