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赌博“浪上行” 一朝被抓“翻了船”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3-25 浏览次数:252
5名农民在船上开赌场,载着赌博的人在船上四处游荡,自以为这样就会无人知晓,不料,最终还是“翻了船”。3月22日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以孙达宁为首的5名农民在船上聚众赌博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5名被告人被以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二个月不等,每人并处四万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
孙达宁等5人都是沭阳县的农民,5人虽然不在同一乡镇,但因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却经常聚在一起赌博,而且都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罚款。5人不但不悔过自新,改邪归正,反而认为以往赌博被抓是因在陆地上人多目标大容易暴露造成的。宋达宁等人为了在聚众赌博中能够万无一失,2012年3月份,租了一艘民船在船上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他们平时在20公里长的新沂河水面上四处游荡,一有动静便溜之大吉。“流动赌场”每次参赌人数达20余人,抽头渔利20000余元;其中,孙达宁从中获利3500元,陈雨陆从中获利2700元,白军风从中获利2500元,许朝从中获利1600元。沈四阳在孙达宁安排下,多次在赌局上协助“抽头打水”,并从中获利1000元。余款用于开支。
2012年6月份,孙达宁租用船只伙同许方年(另案处理)在沭阳县沭城镇孙巷居委会新沂河的船上,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每次参赌人数达20余人,共抽头渔利达70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达宁、陈雨陆、白军风、许朝、沈四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五被告人主动退出各自违法所得人民币38500元、2700元、2500元、1600元、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达宁、陈雨陆、白军风、许朝、沈四阳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达宁、陈雨陆、白军风、许朝、沈四阳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达宁、陈雨陆、白军风、许朝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但被告人陈雨陆、白军风、许朝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沈四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孙达宁、陈雨陆、白军风、许朝、沈四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五被告人已退出各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徐超适用缓刑。据此,遂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达宁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雨陆、白军风各拘役四个月,各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许朝拘役三个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沈四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孙达宁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八千五百元,被告人陈雨陆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七百元,被告人白军风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五百元,被告人许朝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六百元,被告人沈四阳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